一、改革背景
法国目前拥有高速公路总里程 95 万多公里 (含城市道路), 在欧洲属高速公路密度比较小的国家。以法国为代表的很多欧洲国家都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对高速公路项目进行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 法国的特许经营的发展历经了从国有化到私有化的四个阶段,三次“改革”,每一次改革的背后都是对特许经营在特定背景下发展问题的调整,对我国高速公路投融资改革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纵观法国历次的改革背景,可以总结为以下方面:
(1)国营特许公司的半私营化改革: 法国在 1955 年启动特许经营公司的制度, 将法国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权授予半公半私的混合型经济公司,但要求公共机构持有股份需超过半数,因此该时期的特许经营制度具有鲜明的国营特征,这种特征带来了组织僵化与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 因此法国政府于 1970 年将特许经营公司进一步向私人投资开放,此期间成立了 4 家私营特许经营公司。
(2)“以路养路”的路网改革:20 世纪 70年代后期到 80 年代初,由于海湾战争引发的石油危机,导致建设成本与贷款利息增加,法国高速公路亏损严重。法国政府接管破产的私营特许公司,将其并入国营特许经营公司,并在该时期制定了“以路养路”的项目交叉补贴制度。 80 年代中期,法国政府进一步深化改革“以路养路”制度,将国内所有高速公路按区域划分给不同的特许经营公司,实现整个高速公路特许经营事业的综合平衡。
(3)特许经营的完全私有化改革:自 2000 年起,随着欧盟的成立以及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法国特许经营制度下的收费政策以及特许期限政策等均不符合欧盟的规定,因此法国政府对其特许经营制度进行了第三次改革,即特许经营公司的完全市场化与私有化改革。(见下表)
二、改革内容
至2005年12月14日,法国财政部发表声明,宣布法国政府以 148 亿欧元的价格将该国三大高速公路公司中的国有股份转让给法国或外国私营公司,法国各高速高速公路网已实现私有化。
从 1955 年至今,法国的特许经营制度经历三次重大改革,改革内容繁多,以下将对三次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1)吸收私人资金,增加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渠道。法国特许经营第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即为尝试向私人投资者开放特许经营权,在此期间,法国成立了4家私营高速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公司,它们是:柯菲库德集团(CDFIROUTE)、罗纳—阿尔卑斯高速高速公路公司(AREA)、巴黎东洛林高速高速公路公司(APEL)和巴斯克海高速高速公路公司(ACOBA)。 私营特许经营公司在经营初期面临较高的风险,银行贷款比例高达90%。为了鼓励私人投资,并扶持私营特许经营公司,国家对私营公司的贷款提供 60%的风险担保,形成具有法国特色的政府支持下的私人特许经营公司制度。
(2)以“以路养路”为基础,实行规模经营。 第二次改革的内容围绕“以路养路”政策,即国家为了扶持国营特许经营公司,允许盈利较高的项目对盈利低的项目进行补贴,这与国际上通用的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核算的方式不同,是具有鲜明法国特色的做法。在此基础上,为了扩大规模效应,法国政府成立了路网特许权经营公司,即一家特许经营公司能够建设经营一个区域内相互联通的高速公路,形成高速公路网。这种从重视局部到放眼全局的转变不仅保证了一家特许公司的财务平衡,而且实现了法国整个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制度的综合平衡。
(3) 经营期的进一步延长。第三次改革除了开放市场,鼓励竞争,吸收更多私有资本以外,还特别将特许经营的期限进一步延长。法国政府规定特许经营年限为 30 年,且特许经营公司可以与政府协商延长经营年限,经营期限的延长也能够提高私人投资参与高速公路建设的积极性与兴趣。